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 “网上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3-05 浏览:691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长开大教发〔2023〕6号
各分校、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网上教学工作,鼓励开放教育学生更好地开展网上学习与交流,促进教学过程落实,提高网上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网上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在国家开放大学新版学习网(one.ouchn.cn)注册课程学习的开放教育本专科各专业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参加国开学习网(one.ouchn.cn)的在线学习。
(三)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中,《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须在入学第一学期通过。
1.免修免考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2.本科补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四)学生不得利用第三方软件及其他手段恶意提高数据,干扰学习平台正常教学秩序,如发现即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
三、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学生学习行为数据截取自2023年春季学期(2023年6月30日截止)。
(二)长春开放大学教务科研处根据新版国开学习网(one.ouchn.cn)网上学习行为数据,评选网上学习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颁发长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网上学习之星”证书。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发动阶段:长春开放大学发布评选通知,各分校、学习中心通知开放教育学生,了解评选活动。
2.评选审核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长春开放大学教务科研处根据评选要求和名额,依次选取候选学生,并对候选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习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阶段:长春开放大学确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并奖励。
五、奖励办法
1.评选网上学习活动成绩优异的学生30名,颁发长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网上学习之星”证书。
2.“网上学习之星”荣誉称号可以作为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参考依据。
3.对表现突出的分校、学习中心颁发组织奖并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长春开放大学教务科研处
联系人:韩书娟
联系电话:82857773
长春开放大学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