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公共事业 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专业(专升本)学历继续教育支持计划 2025秋季批次的通知

日期:2025-11-20 浏览:811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公共事业

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专业(专升本)学历继续教育支持计划

2025秋季批次的通知

 

长春开放大学各分校、学习中心: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发挥好家庭教育在立德树人以及校家社协同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开放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专门人才培养功能,国家开放大学在学校教育基金会支持下启动“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专业(专升本)学历继续教育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资助项目”)。该项目由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供资助金支持,计划为我国东北、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革命老区开放大学的200名女性学生提供学费资助,助力我国东北地区、中西部和东部革命老区高素质、专业化的家庭教育人才培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5年秋季和2026年春季注册入学开放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专业(专升本),具备吉林省长春开放大学(长春分部)学籍。热爱教育事业,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开放教育学业,学习事迹突出的女性学生可申报资助项目。

二、资助金额

2025年秋季学期共资助9名学生,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学费资助2000元(本通知所说的资助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三、资助批次及阶段安排

资助项目分2025年秋季学期和2026年春季学期两批次开展。每批次分两阶段发放资助。

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经分部推荐,总部评审、公示后,于2025年12月向每位学生发放第一阶段资助金额1000元(税前)。受资助学生在2028年3月底达到毕业条件,总部审核、公示后,于2028年6月向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第二阶段资助金额1000元(税前)。

2026年春季学期入学的学生,经分部推荐,总部评审、公示后,于2026年6月向每位学生发放第一阶段资助金额1000元(税前)。受资助学生在2028年9月底达到毕业条件,总部审核、公示后,于2028年10月向每位学生发放第二阶段资助金额1000元(税前)。

四、2025年秋季学期批次资助安排

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根据分部办学情况和开放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专业(专升本)女性学员招生数据,向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革命老区开放大学分配2025年秋季学期批次资助名额,分配的名额后续将视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由获资助名额的分部推荐拟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填写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革命老区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专业(专升本)学历继续教育支持计划2025年秋季学期批次推荐表(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

各分校、学习中心于2025年12月8日前,将分部盖章的推荐表、汇总表 Word 版和扫描版、学信网下载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打包发至邮箱469785512@qq.com。文件命名为“XX分校/学习中心+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专业(专升本)学历继续教育支持计划2025秋季批次”。

总部进行复核、评审、公示,确定最终资助对象。

2025年12月,向每位受资助学生发放第一阶段资助资金1000元(税前)。受资助学生须在2028年3月底达到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专业(专升本)毕业条件,分校、学习中心向长春分部提供学生成绩单、学生个人学习总结(含致谢信),由长春分部提交给总部,总部进行复核、评审、公示,发放第二阶段资助金1000元(税前)。

请各分校、学习中心严格按照条件推荐符合资质的学生接受资助,做好拟受资助学生的教学安排,并向总部提供受资助学生的管理举措以及学习支持服务报告,督促受资助学生有序完成学业。分校、学习中心做好受资助学生学习成果和典型案例总结,及时向分部上报学生典型事迹介绍、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

2026年春季学期批次资助安排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联系方式

文法系:

卢峰:0431-82857719

教务科研处:

宋佳慧:0431-82857770

附件:1.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

    专业(专升本)学历继续教育支持计划推荐表

    2.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

    专业(专升本)学历继续教育支持计划汇总表

 

 

长春开放大学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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