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职责

日期:2024-04-07 浏览:2883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长春开放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职责

为实现本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师在成人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教育教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总  则

第二条  要把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落实到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各方面,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第三条  人才培养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培养计划由各相关院系制定,院系主任签字,继续教育部审核,经校级领导批准确定即具有教学法规作用。

第四条  制定培养计划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适应成人在职、分散、岗位的特点。

第五条  教学环节应包括授课、辅导、答疑、自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及答辩。要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入校学习、活动的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应集中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活动。

教学大纲

第七条  成人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成人教育特点,制订教学大纲。

第八条  教学大纲须经专家组讨论通过,相关院系主任签字,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

面  授

第九条  面授是成人教学的重要环节,各院系要选派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有该专业至少二年以上教龄的教师授课。任课教师要经继续教育部审查聘任。

第十条  成人教育任课教师对学生要热情指导,严格要求,要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要了解所教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员的基本情况,力求做到因需施教,因材施教。开展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式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注重学习体验。

第十一条  面授中,授课教师要指导学生自学,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的内在联系和课程的体系结构,教会思维方法,培养自学能力;要突出重点,体现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讲解教材的重点、难点;要有针对性,紧密联系学生的工作实际;要联系教材内容,介绍有关领域的新思想,新成果,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自 学

第十二条  自学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形式和关键环节,编好自学进度表是保证自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自学进度表内容包括:对教材各章节提出明确的学习目的、要求、重点、难点;布置学习进度、作业要求。

第十四条  成人教育教学所用教学大纲、教材、自学进度表应在开学时发给学生,担任成人课程的教师要在面授时间内向学生介绍课程自学要求和方法,及时上传在线学习资源,上传资源要避免大篇幅文字,应以图文、视频、动画配以讲解的多媒体资源为主。鼓励开展直播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应根据自学进度表,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拟出自学计划,保证每周15小时左右的自学时间,自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学习进度都必须循序渐进,防止“单科独进”的不科学的做法。

答疑辅导

第十六条  答疑辅导是任课教师帮助成人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的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教师辅导答疑。

第十七条  答疑辅导可有集中、个别、讨论帖等形式。集中、个别答疑辅导是指教师面向学生进行的课堂辅导和个别辅导。讨论帖是通过在学习平台的课程讨论区发布、回复帖子进行的辅导。

实习 实验

第二十条  实习、实验课是使学生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训练实践技能和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重要环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

第二十二条  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习方案。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按拟定的实验(实习)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规定的实验(实习)任务。实验(实习)结束后,应写出实验(实习)报告(或总结),及时交任课教师评阅。

作  业

第二十六条  作业是督促学生自学,检查学生学习质量、考查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途径。任课教师要切实抓好这一环节。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的批改,评定成绩,必要时写评语。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及时解决。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抓好这一环节。

第三十二条  院系应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领导,成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选派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必要时可聘请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内容熟悉、理论水平较高、实际经验丰富的科技人员(工程师以上)担任指导教师并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根据专业特点,紧密结合成人学生所在单位的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学生选作,也可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

第三十四条  成人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要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进行公开答辩。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文科不超过8人,工科不超过5人。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应组成答辩委员会(组长必须由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担任),参照全日制的要求进行答辩工作,要坚持原则,保证质量。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通过答辩成绩被评定为不及格或没有参加答辩者,不能毕业。

第三十七条  继续教育部应建立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档案。

继续教育部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