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的通知
日期:2021-05-14 浏览:5286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国开质量〔2021〕2号
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
为健全国家开放大学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经研究论证试点完善,现公布《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附件1,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国家开放大学将联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于2024年底以前对所有分部完成第一轮评估,评估结果抄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除已经参加试点的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分部,其他各分部请按照《方案》第五条的年度进度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接受评估的意向时段,按照《方案》第六条的指标体系梳理规范提升办学,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准备工作指南》(附件2)筹备相关工作。总部为评估工作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请相关分部于2021年4月28日前将单位签章的《分部评估时段意向表》(附件3)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报送总部。总部根据分部意向、统筹全国情况确定相关分部接受评估的时间安排,具体结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栾斌、王佳
联系电话:(010)57519170、57519478
电子邮箱:pgb@ouchn.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 国家开放大学质量监控部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
2.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准备工作指南(2021)
3.分部评估时段意向表
国家开放大学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4月14日
(依申请公开)
抄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