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学院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28 浏览:1101 作者:刘蕾
一、任课教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教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任课教师开展面授课教学时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执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在面授教学活动中不得有如下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如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和职业道德;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传播宗教、迷信思想;以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言论等。
三、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学院根据每学期的专业规则编排课表,任课教师需提交上课申请,根据教师教学安排表进行授课。
五、任课教师须按时上课,提前10分钟到岗准备;教师应保证教学质量,严格按面授课时数量授课,并及时上传网络课程资源。
六、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原则上调(停)课不得超过2次。
1、上课时间与长春开大或本院重大活动有冲突、参加长春开大课程教学研讨会议或因公出差的教师,须提前一周提交《调课申请》,同时附相关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等材料,经学院签署后,由学院教学负责人协调处理并存档。
2、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坚持上课且本人不能及时提交《调课申请》的,须及时通知学院教学负责人,经学院同意后,后期按规定补办调(停)课手续。
七、任课教师要爱护教室设备,正确使用并按照要求管理好电源、灯、门窗、投影设备、电脑设备等,预防安全隐患发生。
八、导学教师是教学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导学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爱心、耐心、细心”关心学生。
导学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表扬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学生树立决心、信心、恒心,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重要问题及时与学院领导沟通,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积极主动为学生提供支持服务。
导学教师要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特教学院的学生特点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要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讲求思想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对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