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学生申诉办法

日期:2024-01-08 浏览:4417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学生处

长春开放大学学生申诉办法

 

学生对相应处分、学籍信息有异议的,应向长春开放大学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长春开放大学教务处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学生对复查决定书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国家开放大学提出书面申诉。国家开放大学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学生在籍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长春开放大学及国家开放大学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学生申诉电话:82857772

 

 

长春开放大学学生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