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部(直属)

日期:2024-01-04 浏览:4388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开放教育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开放学院、直属学院、特教学院三个学习中心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各项教育教学管理任务,具体岗位工作职责与内容如下:

(一)招生管理工作

开放教育部负责开放学院、直属学院两个学习中心的招生管理工作。

1.招生计划的制定

确定开放学院、直属学院两个学习中心的招生计划,并按时间节点上报省校招生平台。布置、安排开放学院、直属学院两个学习中心按招生计划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2.入学测试与资格审核

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工作。制定入学资格审核细则。协同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直属学院完成新生入学资格的初审工作。

3.数据录入与管理

录入新生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有效,并及时上传省校平台。结合上报信息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并按要求组织、整理、上报相关材料。接收新生数据,并核查数据完整、有效及其他情况。接收、分发入学通知书、学生证。

4.招生宣传与拓展

指导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直属学院开展各种招生宣传工作。积极拓展生源渠道,探索与地方行业、大型企业进行合作的新方法、新模式。

(二)学籍管理工作

开放教育部负责开放学院的学籍管理工作。

1.学籍信息管理

按照要求对学籍异动、信息更正等情况进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并进行教务管理平台操作。根据学校有关学籍信息管理规定开具各种学籍证明。

2.毕业和学位审核

根据规定整理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的毕业、学位信息,按要求上报,并及时接收反馈信息予以处理。汇总毕业生电子照片,上报省校管理部门,完成照片链接工作。组织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在省校管理部门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并督促其及时发放。

3.课程注册与审核

按要求指导、审核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进行课程注册。收取、存档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的课程注册表单,存档备查。

4.毕业信息采集

根据要求,制定开放学院毕业信息采集实施方案,并布置相关工作。

5.对学习中心在开放学院平台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管理。

(三)教学管理工作

开放教育部负责开放学院、直属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1.教学准备

根据专业规则制定直属学院开课计划,指导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制定开课计划。根据直属学院开课计划、相关专业、课程要求,以及教学系安排的任课教师情况,编制课程安排表,包括面授教学与网上教学等内容的安排。

2.教学组织与实施

按照课程安排表组织直属学院开展面授教学与网上教学、教学值班等工作,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落实教室、教具、多媒体等教学设备,对直属学院教学进行日常、常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根据课程安排表内容指导、协助开放学院各办学单位实施面授教学、网上教学,并定期检查组织实施情况,保证对教学过程的全面掌握。

督促、检查开放学院各办学单位和直属学院对学生自学、导学、助学等学习支持服务的实施情况。

根据学校教学总体规划,指导、协助开放学院各办学单位和直属学院开展课程实践教学和综合实践教学。

3.教学检查、评价、督导

根据学校教学评估、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等相关要求,制定对开放学院、直属学院的常规教学检查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免修免考管理

根据免修免考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收集开放学院各办学单位和直属学院免修免考材料。审核、上报数据、提交免修免考材料。接收免修免考审批数据,转发数据给合作办学单位,并将相关数据存档备查。

5.教材管理

负责直属学院教材的征订与发放。直属学院毕业生教材费用审核。

(四)考务管理工作

开放教育部负责开放学院、直属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以及特教学院的纸笔考试安排工作。

1.形成性考核管理

根据学校每学期发布的考试文件,制定开放学院、直属学院的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布置形成性考核任务。督促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和直属学院组织学生完成形成性考核任务。督促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和直属学院组织任课(辅导)教师评阅(评定)形成性考核任务。根据要求完成形成性考核的录入工作。

2.终结性考核管理

根据每学期学生课程注册数据,进行课程注册转报考的操作。根据学校考试文件,制定开放学院、直属学院的各项考试方案。负责开放学院、直属学院的网考考试。负责开放学院、直属学院、特教学院的期末纸笔考试。按照考试文件要求收集、整理大作业、实训实践等课程成绩单,汇总后上报学校教务考试管理部门。下载、转发考试成绩,协助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和直属学院班主任进行核查。根据要求组织开放学院、直属学院的成绩复查工作,并及时给予反馈。负责开放学院、直属学院权限下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五)学生管理工作

开放教育部负责开放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

负责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奖学金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等评选申报工作。负责开放学院有关学习支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方案制定、布置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质量管理工作

根据国开总部及学校有关质量管理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七)合作办学单位的管理与服务

开放教育部负责为开放学院合作办学单位提供管理与支持服务。

负责开放学院新开合作办学单位的受理、评估、审核、设置、报批工作。指导开放学院合作办学单位开展招生、学籍、教学、考试、学生管理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组织、开展开放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开放学院合作办学单位有关招生、教学、考试、学生管理等情况。

根据实际教育教学管理需要,为开放学院的合作办学单位提供相关的管理支持服务,帮助其提升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促进整体办学能力的提高。

(八)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