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区大学社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日期:2024-01-08 浏览:3010 作者:社区教育部
长春社区大学社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省、市社区教育相关文件制定,用以实现社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运作。
第二条 社区教育教学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创建学习型社会为目标,把握社区教育学习特点、遵循成人学习规律、突出地域性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长春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社区教育深度融入社区治理。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长春社区大学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教学目标设定
第四条 社区教育以提升社区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满足学习者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
第五条 根据社区学习者的需求和社区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三章 课程设置与内容安排
第六条 根据社区教育的目标和计划,设置多样化的课程,包括文化、艺术、科技、生活技能等方面。
第七条 课程内容应注重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关注学习者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融入社区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八条 定期对课程设置和内容安排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社区发展和学习者需求的变化。
第四章 教师队伍培养
第九条 从事社区教育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十条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教育研究活动,以拓宽教师的视野和知识面。
第五章 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目标,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以满足社区学习者需求的变化。
第六章 教学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教育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具、实验室、网络资源等。
第十五条 定期对教学资源进行整理和维护,确保教学资源的充足和良好运作。
第十六条 通过资源共享和合作,拓展教学资源获取渠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加强与各类教育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发课程、开展活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
第十八条 与其他学校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和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 积极服务长春市经济文化建设,为社区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满足社区学习者的学习需求。
第七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二十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二十一条 通过课堂观察、学习者反馈、同行评价等方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习者的学习情况。
第二十二条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以提升教学质量。
第八章 反馈与改进
第二十三条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学习者、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 根据反馈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优化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同时定期对社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和学习者需求的变化。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学习者、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习者参与教学过程和评价,促进教与学的互动和相互促进。加强与社区内其他组织和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社区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社区教育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第九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机制,妥善保存学习者信息、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资料,以便对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二十七条 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保管,方便查询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坏。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23年12月4日起生效,已有相关制度、规定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长春社区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