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安全责任书

日期:2025-03-25 浏览:226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亲爱的学员:

您好

为使学员健康快乐地参与学习,我校坚持“安全第一,自愿参与”的方针,本着对自身身体、财产的安全负责,让家人放心的原则,学员自愿参与学堂的课程,请学员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并承诺:

第一条 学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在学院内进行传销、传播邪教信息等违法活动。禁止学员携带贵重、危险、有毒物品进入学堂,违者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禁止酒后参学和在教学区吸烟,禁止学员带小孩和闲杂人员及宠物入学,违者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二条 学员根据自身年龄和健康状况,在家属知晓且支持的前提下,自愿、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课程或项目。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慎重选择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所有过程中的安全由自己完全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

第三条 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学习时须有家人知晓并接送,并充分注意往返路上的交通安全事宜。

第四条 所有参与课程学习或活动的学员应确认自身具备参与该课程或活动的身体健康条件。原则上,若学员患有心脏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学员应提前告知主办方。在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中,如果本人由于自身健康及意识性错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本人承担和接受所牵涉到的伤害风险,并永远免除学校和所有其他同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上课或参与活动期间,学员如遇特殊或突发情况,应及时告知老师和班级管理员,若因未及时告知老师和管理员而产生任何不利后果的,应由学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 上课期间,学员应自觉爱护公物和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若出现任何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学员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七条 上课期间,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学习活动,若因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而造成任何后果的,学员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八条 在上课期间,学员应切实注意学习场地及周围环境各个点位的各项安全提示,在使用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时,须严格遵照相关的安全要求;若因自身原因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的,学员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初审:姚佳艺

复审:孟沙沙

终审:明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