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的通知

日期:2026-07-18 浏览:29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的通知

 

 

长春开放大学各分校、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各分校、学习中心按相关文件及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分校、学习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持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持续加强学习中心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二、严查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1.各分校、学习中心要根据总部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必须以“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名义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2.总部在国家开放大学官方招生网站—“国家开放大学阳光招生服务平台”(sun.zs.ouchn.edu.cn)、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开放大学招生”(OUCZBZSB)上发布招生简章,各分校、学习中心须以总部招生简章为依据,制定各自单位招生简章。

3.招生简章制定与发布采取“两级备案,逐级管理”形式。总部负责制定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监督各级招生单位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长春分部以总部制定的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文件为依据,结合实际办学情况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招生学习中心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确保每个学习中心的信息都能及时得到公示。未经公示的学习中心不得招生。

总部负责审核长春分部拟发布招生广告,监督各级招生单位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长春分部负责审核所辖学习中心拟发布招生广告,监督所辖学习中心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学习中心如有需要须依据总部、长春分部招生简章和招生政策制定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发布招生信息。如有违背,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发布和管理有关要求,招生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5.招生工作人员须以总部招生政策为依据开展招生咨询工作,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

6.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佳慧

联系电话:(0431)82857770

电子邮箱:384021843@qq.com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开放大学

                            2026717

 

 

 


附件

 

国家开放大学(长分部)2026

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

 

开放大学是由吉林省政府批准、长市政府主办、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长地区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开放大学的前身为长广播电视大学,始建于1979年,是独立设置的全国44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之一,为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开放大学根据总部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以“国家开放大学长分部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名义发布招生信息,不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一、招生专业

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1

金融学


2

法学


3

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


4

汉语言文学


5

学前教育


6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

土木工程


9

水利水电工程


10

工商管理


11

会计学


12

行政管理


13

社会工作


14

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


15

护理学


16

健康服务与管理


17

车辆工程


18

小学教育


19

药学


20

网络与新媒体


21

科学教育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本科

1

农村区域发展


专科(高中、中专、技校起点)专业


1

金融服务与管理


2

学前教育


3

中文


4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方向)


5

大数据技术


6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7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8

药学


9

大数据与会计


10

行政管理


11

旅游管理


12

机电一体化技术


13

法律事务


14

工商企业管理


1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6

建筑工程技术


17

护理


18

广告艺术设计


19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20

社会工作


21

电子商务


“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

1

智能焊接技术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

1

党务工作


2

行政管理(乡村管理方向)


3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二、招生对象

1.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是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2.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学习方式

学生参加在线学习或面授学习,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试。学生主要利用学校指定的网络课程(含音、视频资源)和文字教材等多种媒体资源进行学习。学生一般通过登录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点播和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在线学习,利用论坛、网上直播和视频系统等网络交互手段与同学、教师进行学习交流,也可以根据教学安排到学习中心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或参加小组学习。

四、毕业及颁证

学生学籍自注册入学起八年内有效,高中起点本科专业最低修业年限五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科专业最低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半。国家开放大学实行学分制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五、报名方式及收费标准

本科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教育部高等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原件及网查截图。护理学和药学专业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学费:本科(专科起点)各专业学费总额4800元,专科(高中起点)各专业学费总额4200元。学费分三次收取,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

六、注意事项

我校不与中介机构合作招生,报名人员请到长开放大学设在当地的学习中心现场报名或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OUCZBZSB)在线报名。请广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谨防上当受骗。

长春开放大学各学习中心招生咨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