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01-08 浏览:1128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业预警管理工作,提高对学生学业问题的预见性,更好的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服务,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长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学业问题适时予以预警,并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机制。学业预警工作主要包含学业进度预警、学习期限预警等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长春开放大学的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  学业进度预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二年制本科、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省校每学期对已达到学习年限的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并发布《学业进度预警数据》。各分校及学习中心根据省校发布的学业进度预警数据进行确认,指导学生及时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习任务。

第四条  学习期限预警。对学生的学籍有效期进行预警。省校每学期发布学籍期限已满6年未满8年的学生《学籍期限红色预警名单》。各分校、学习中心根据省校发布的预警名单核实学生具体情况,督促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

第五条  预警信息发布。省校每学期将相关学业预警信息在长春开大学籍群中发送给各分校、学习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长春开放大学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