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及前置学历复查办法
日期:2024-01-09 浏览:3131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关于印发《长春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及前置学历复查办法》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长春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制度》要求,为确保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严防冒名顶替,保证新生学籍信息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的有效复查材料。复查合格者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我校继续教育部、校外教学点两级工作组负责。我校工作组由继续教育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部门内招生工作、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和指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校外教学点工作组由负责人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开展各自教学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学历复查工作,由教学点班主任负责收集和提交相关材料,由我校继续教育部负责审核和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
第三章 复查内容和程序
复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可参看附件1):
(一)新生录取后,由我校继续教育部从省考试院下载学生录取数据和录取照片,上传到学习平台,作为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生信息自查的依据。
(二)校外教学点在学生报到缴费时收取每位新生的身份证、前置学历证书、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照片等材料的扫描件,确认学生录取照片、身份证照片、学籍照片和本人完全一致后将上述资料按要求上传到学习平台。同时组织学生在学习平台上核对个人信息和资料,信息无误的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有误的上报学校依据情况进行修改。信息不一致的须严格确认是否为冒名顶替,并将材料报送我校进一步审核。
教学点初审结束后填写《长春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信息确认表》(附件 2),并上报到我校继续教育部。
(三)我校继续教育部对学生各类信息和照片进行复审,并汇总学生报到缴费情况,把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数据上报到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因不明原因、前置学历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前置学历为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未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须提交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进行线下注册学籍,(具体要求可参看附件3)。无法通过前置学历复查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学生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学籍信息自查,(自查流程可参看附件4)。
附件:
1. 长春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及前置学历复查流程;
2. 长春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信息确认表;
3. 长春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前置学历复查原因及提交材料要求;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自查操作流程。
长春开放大学继续教育部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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