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日期:2024-03-17 浏览:1558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长春开放大学将所属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归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对停止招生或拟撤销的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加强监管,会同设点单位做好过渡期善后工作,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防止发生学生无人管、搭车收费、坐收坐支等办学风险。具体要求如下:

一、为防范办学风险,建立保证金制度
按在籍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存入专设账户,保证金帐户资金不得动用或挪为他用。

(一)自愿退出

符合与长春开放大学合作办学协议中中途退出条款的,按协议条款执行;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合作到期,不愿再续签合作办学协议,按协议终止条款执行,保证金暂不退还,待遗留生问题全部解决且没有拖欠任何费用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校外教学点。

(二)中间退出

以下各条规定中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退出时保证金暂不退还,待遗留生问题全部解决且没有拖欠任何费用后,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可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

1.因国家教育政策调整,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不再符合相关办学要求,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了双方合作办学的。

2.依据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不能按要求完成招生、教学、考试等任务的。

3.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不按合作办学协议的要求收费、缴费,不能按期、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应缴费用,超期拖欠管理费的。

4.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连续四季未招生的。

(三)违规办学退出

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春开放大学可中止与其合作,在籍生由长春开放大学接手管理,保证金不退还,用于后续学生管理。

1.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未经许可,以长春开放大学名义进行活动,损害长春开放大学利益、名誉的。

2.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

3.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存在大规模、有组织的考试作弊情况。

4.国家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及校外教学点(成人脱产教育)违规使用长春开放大学等名义与其他机构签订协议的。

5.擅自变更设点单位或转让办学权的。

二、具体安排

对不能继续组织学生学习设点单位,在长春开放大学直属班注册,由直属班负责教务教学工作,按未取得学分课程总学分收取学费,帮助学生完成学习。